星期五, 2月 27, 2009

教育離不開懲戒

逾200女學生冒雨浸在泥塘裡一個小時風波還沒降溫,日前再爆出,百大年國小6年級學生被紀律教師冤枉他們偷取女同學錢包後,不聽他們的解釋就拉高長褲鞭打,其中一人更被鞭得頭破血流。

校園體罰事件並不罕見,不久前,也有6名學生投訴因穿了不符合校方規定的褲子而遭老師摑臉。以前許多人都深信“嚴師出高徒”,部分老師在面對不用功或調皮搗蛋學生,都透過體罰來督促,藉此改進學生素質。

盡管“愛的教育”已成主流,但校園體罰卻從未根絕,除了傳統的打手心或手背,還有跑操場、交互蹲跳等;如今體罰的熱門項目更演變成掌摑、鞭打甚至一些難以想像的變相處罰。體罰後...孩子真的會變乖了嗎?還是繼續的叛逆?

隨著時代演變,“棍棒底下出秀才”這招已不管用,一面倒地懲罰犯錯的學生,最後只會激起學生的叛逆基因,挑戰老師的權威,深化親師間的衝突,最終,學習的效果和效率依樣是大打折扣。

教師雖獲家長授權,可為改正學生不良行為而施以適度體罰,但必須溫和及適當,這中間尺度的拿捏皆在老師手上,過度體罰絕對錯誤,罔顧學生自尊的體罰更是不該。

加強教師培訓、減輕教師心理壓力等方面採取一些措施,或許能讓老師們減去幾分浮躁,對學生多上一份寬容;使他們面對再大的壓力時也懂得管住自己的手腳,這樣的話,雖不至於讓體罰現象滅絕,但也能讓它慢慢減少。

教育離不開懲戒,教師在教導學生、矯正學生行為的過程中,的確需要有一套法律來當成最後一道防線;但也應確保在不造成學生的傷害下,也能讓學生學到應有的知識。

刊登於《光明日報》新聞眼2007-07-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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