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五, 2月 27, 2009

不做“負翁”

近年銀行過度推廣信用卡,不少持卡者又濫用信用卡、無限制消費,導致債務纏身卻無力償還的窘境,最後甚至宣佈破產。

根據全國破產局數據顯示,該局共累積了15萬3千676宗的破產個案,總共的負債超過3千億令吉,而信用卡負債則佔了200億令吉,趨勢令人擔憂。

強調消費的時代,提供便利的信用卡普遍被使用,很多人為滿足購物慾而任意刷卡,結果陷入“先享受後付款”的泥沼當中,不但為自己套上無形枷鎖,也成為了名副其實的“卡奴”。

追根究底,不外是銀行發卡氾濫、審核鬆散,加上政府也沒有加強把關,才會使卡債像雪球般越滾越大,一發不可收拾。根據馬大進行的研究報告,一些因濫用信用卡,而被判破產者的年齡,只介于20至30歲之間,這又是另一隱憂。

雖然絕大部分的債務人,都是為情勢所迫才申請破產;但不免讓人質疑部份的年輕拖欠卡債者,是為逃避還債而申請破產了事。大馬信用卡持有人拖欠巨大債款,甚至申請破產,政府卻暫無意立法管制信用卡使用措施,包括強制銀行收緊信貸條件和規則;這和政府積極減低貧窮率的努力似乎背道而馳,讓人不解。

國家銀行策劃成立信用卡監督中心是有必要的,因透過這個中心可以把申請信用卡的門檻提高,如提高申請者最低條件﹑提高最低償還數額、限制信用卡數額等,肯定有助改善濫用信用卡的現象。

要避免破產的情況惡化,各造都有必要採取適當的措施;當然,消費者本身的理財觀念更為重要。學習如何理財,改變先甜後苦的錯誤觀念,未必可變富翁,但至少,也不會變“負翁”。

刊登於《光明日報》新聞眼2007-03-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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