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二, 11月 07, 2006

勿自我迷失

一個28歲的蘭州女子林娟苦追偶像劉德華12年,家人為其夢想傾家蕩產,愛女心切的父親更寧願賣自己的腎也要滿足女兒的追星夢,這起事件被報導出來後,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應。

一個是,只會沉浸在自我世界裡,對偶像癡狂的追星族,另一個卻是,不惜要賣自己的腎來達到女兒不切實際夢想的父親,這樣的“父女配”新聞,如何不教人心生感慨?

林娟盲目的追星舉動已經異化成病態,但為人父親對女兒的溺愛,更讓人辛酸,在某種程度上助長了女兒癡迷的追星夢,這只會讓她在追星的道路上越陷越深。

要見劉德華一次並不難,難的是治不好鬱積已久、而且日漸畸形的追星狂想症。這種行為若不獲正確的引導,只會因過度癡迷而引發惡果。

目前,我國青少年也普遍存在追星的現象,許多孩子寧願逃學也要去參加偶像的見面會,有者甚至省吃儉用,只為掙錢買張價格不菲的演唱會門票。

不但如此,許多歌迷更可以為了一個簽名、一張合照,不惜成本、跋山涉水去見偶像,這種旁人無法理解的事情,這些粉絲卻認為一切正常不過。

有些迷失自我的歌迷,瘋狂程度更讓人咋舌,藝人被強吻強抱早已不是新鮮事。香港女藝人官恩娜在參加活動時,就曾遭遇一名24歲男子強吻,不理智之舉,其實是盲目的崇拜心理在作祟。

追星,不是一件壞事,它或許是種精神寄托,但凡事都應適度;與其盲目追星,不如轉變為發掘偶像身上的優秀品質,學習成長。

明星只是人,不要把他們神化。

刊於《光明日報》01/11/2006新聞眼

6 則留言:

I'm表哥 提到...

妳好久沒有up date 妳的網站了,每次來都是一樣的沒改變。

I'm表哥 提到...

冬至快樂!!!

The Geminean Power 提到...

这不是自我迷失,这已经是病态,是精神病了。

Unknown 提到...
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。
Unknown 提到...

我很欣赏您的文字,您的文章。

想说的是:人总不失去方向就不会失去自己。。。

匿名 提到...

得空来坐坐